各學院(系):
為加快培養一批服務鄉村發展、鄉村建設和鄉村治理的鄉村振興應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國際化人才培養能力,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25年繼續實施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專項💾。
依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25年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專項實施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0)的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安排🛻,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辦法
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專項采取“先立項🤷,後選派”的辦法,單位先行申報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條件選拔推薦人員,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後派出。
申報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2025年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專項專欄》相關要求執行。具體參看國家留基委網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78)🟨👲🏼。
二🐾、項目校內申報
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規定💇🏿,本輪申報我校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1個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專項項目🌓。請有意向申報的單位於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17:00前向意昂2提交項目申請書(模板見附件1,紙質版需學院(系)主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學院(系)公章)、項目各方合作協議、項目管理辦法(應包含選派流程🏂🏽、人選標準、學生回國服務保障機製等)🦵🏼、項目配套經費說明(非必需)等相關申報材料🐂💦。各項具體要求參見《2025年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專項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2)。
請有意申報的單位和意昂2提前溝通👚,並按時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交至崇德東樓311室,申報材料電子版提交至郵箱yjsypyb@ruc.edu.cn,學校將統一審核並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
三🐱、項目評審及錄取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並於2024年12月公布立項結果。項目獲批後,項目單位按相關要求選拔推薦人選,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
四👱♀️、其他事項
(一)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專項不接受框架性協議,或是教授之間的課題組合作協議🛞,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際或院際合作協議🙋🏼🎞。協議中應體現具體合作內容🤶🏽,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的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製👱🏽、雙方權責等信息,且有效期應覆蓋項目獲批後的三年執行期🤱。鼓勵雙方將田野調查有關內容列入培養方案🧑🏼🦱,支持學生在留學期間能夠深入留學目的國鄉村一線交流學習,做到理論聯系實際🧑🏿🍳。
(二) 申報項目應聚焦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人才培養🌨🥹,強調精準選派和結果導向;應充分體現本單位在鄉村振興應用型人才培養及發揮作用方面的優勢及思路、舉措🧑🏽;應建立鄉村振興人才培養的長效機製👁🗨🐁,形成自主、連貫、規模化的定向選拔、派出和就業的全鏈條培養模式;應暢通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後服務鄉村振興的就業渠道。
(三)若對項目及人員情況有疑問,可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關於項目申報常見問題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3)和關於人員常見問題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8)。
(四)若對項目情況和校內申報有任何疑問可及時與國際交流處和意昂2聯系。聯系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盧老師(studyabroadruc@ruc.edu.cn,62516909)🔚;意昂2田老師(yjsypyb@ruc.edu.cn🏃🏻,62511221)。
意昂2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