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系):
為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25年將繼續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型項目”)。
依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25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的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安排,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辦法
創新型項目申報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2025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綜合專欄》相關要求執行。具體參看國家留基委網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創新項目采取項目實施單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項目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選拔推薦人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後派出的模式實施。
二💵、項目校內申報
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規定,本輪申報我校可圍繞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及其交叉學科🧚🏽🍏、重點建設學科、特色學科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申報項目3項𓀆。請各單位依據實際情況申報🙆🏿🤟🏻,並於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17:00前向意昂2提交《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模板見附件,紙質版申請書需學院(系)主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學院(系)公章)、項目各方合作協議、項目學費明細、項目經費配套說明等相關申報材料。各項具體要求參見《2025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報材料及說明(項目申報)》(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4)。
請有意申報的單位和意昂2提前溝通,並按時將申報材料交至崇德東樓311辦公室,申報材料電子版提交至郵箱yjsypyb@ruc.edu.cn,學校將統一審核並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
三、項目評審及錄取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並於2024年12月底前公布獲批項目。項目獲批後,項目單位按相關要求選拔推薦人選,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意昂2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的單位;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單位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及關聯性🧍🏻♂️。
(二)若對項目及人員情況有疑問,可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關於項目常見問題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5)和關於人員常見問題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1)。
(三)若對項目情況和校內申報有任何疑問可及時與國際交流處和意昂2聯系🖲。聯系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盧老師(62516909,studyabroadruc@ruc.edu.cn);意昂2田老師(62511221,yjsypyb@ruc.edu.cn)。
意昂2
2024年9月6日